更新時間:2019-08-20 點擊量:637次
據悉,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,使消費者更易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、藥品,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日前發布了《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》(下稱,《指南》)和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》(下稱,《辦法》)。
《指南》要求,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的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(容器)的主要展示版面,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使用黑體字印刷。
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《指南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下一步,將指導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管保健食品,嚴打虛假宣傳,凈化保健食品市場。
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《辦法》也對保健產品做出明確規定:存在食用安全風險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確切的;無法制定技術要求進行標準化管理和不具備工業化大生產條件的;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禁止食用,或者不符合生態環境和資源法律法規要求等其他禁止納入情形的,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。
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將成熟一個,發布一個。隨著目錄不斷擴大,備案產品增多,注冊產品減少,生產企業和監管部門的制度成本也會降低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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